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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申报指南
发表单位:家电工程学会 发表时间:2015-10-15
 

    一、申报条件

    非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且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主营业务或产品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二)企业注册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三)企业近3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四)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5%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5%以上;

   (五)近两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广东省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两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六)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40%以上;

   (七)具有一定的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及规范的财务管理,已设立研究开发费辅助核算账或专账。

   (八)企业具有一定的科技成果转化能力,销售和总资产成长性指标良好。

    二、申请材料要求

   (一)申请材料内容

    申请材料分为网上申请材料、纸质申请材料两部分。

    1.网上申请材料

    企业在“政务平台”上按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申请各模块要求填写相关申请信息及上传附件材料。

    2.纸质申请材料

    申请企业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按以下顺序,装订纸质申报材料:

   (1)“政务平台”填报后生成带水印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申请书》(下载PDF)。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2014年6月、12月企业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文件处理情况在地税系统上的查询截图等(只需显示汇总数页面,加盖企业公章)。

   (4)2013-2014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和表一)复印件,2014年企业所得税税收完税证明。

   (5)经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2个会计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附注,实际年限不足2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

   (6)经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2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经营不足2年的企业,按实际年度出具审计报告)和近1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专项审计报告。

   (7)近2年研究开发活动材料:立项报告、立项批文、省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等,其他证明材料(关键页)如:研发投入证明材料、中期报告、结题报告、阶段性成果等。

   (8)近3年知识产权材料:知识产权证书(已授权),国家知识产权官方网站上公布的摘要,通过转让、受赠、并购取得的知识产权需提供相关主管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等。

   (9)近3年科技成果转化证明材料:成果来源可从专利、技术诀窍、项目立项证明等方面提供证明材料;转化结果可从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推广应用证明、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方面提供材料。

   (10)研发组织管理水平材料:研发项目立项管理、研发投入核算体系、研发机构建设及设备设施、开展产学研合作活动、研发人员考核制度等证明材料。

    三、登陆系统:广东省科技业务阳光政务系统

    四、申报时间:2015年第三批,12月2日截止。

    五、联系方式:禅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高新技术发展科,82340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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