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会业务范围、会员权利部分)
第一条 学会接受主管单位:佛山市科学技术协会和市民政局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条 本学会的主要业务:学会以沟通会员与政府经济、科技部门的联系,咨询、协助、推荐会员参加政府部门各种科技项目申报、认定,进行相关的论证、评审、验收,最大限度支持会员的科技项目开展为特色。
一、协助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预备库申报, 高新技术产品认定。
二、 开展企业、行业标准编写、修改,参加地方标准等审定。
三、 开展“院企合作”、“产学研合作”,“会企合作”项目。
四、 协助组建省、市、区各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技术中心,研发费申报。
五、 为政府部门科技项目评审、论证、验收提供专家。
六、 为生产许可证申请厂家派出工程师。为技术创新项目派出工程师。
七、汇总、分析、比较、交流家用电器产品专项监督抽查数据,促进品质提高。
八、统计、分析、介绍家用电器行业经济、技术运行指标,促进行业做大做强。
九、向党和政府有关部门反映科技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举办为会员服务的活动。
第三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团体会员
1、可以第一时间获得与企业息息相关的国家、省、市、区经济、科技部门的文件,明传电报。
2、团体会员在申报项目时,可获得家电学会专家库专家全力支持和悉心指导。 如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产品认定;企业制订的地方标准审定;“会企合作”项目;组建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的论证等。优先派出项目结题。验收、生产许可证和技术创新项目需要的技术专家和工程师。
二、 个人会员
可以定期得到学会的培训和业务指导,优先安排有专业特长的会员兼职从事学会业务范围内的工作。优先评选、推荐会员晋升技术职称的论文,联系论文刊登书刊、职称考评机构。